裴老师:
您好!
现将常政发【2011】170号规定发您:门诊费用超过定额部分,独生子女家庭报销90%,非独生子女家庭(含双胞胎及多胞胎)报销85%,资金由管理单位先垫支,结算年度结束后向另一方单位或个人按半结算。
感谢师生对学院的关注。 对师生提交的问题,学院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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